工程款清償根據施工合同商定實行,此為常態,不管如何商定,承包人獲得其應得款項方為完畢。現金支付是最受“歡送”的清償方式,也是目前最為常見的方式。除此之外,經過債轉股、實物分割、產權分割、租賃等方式清償工程款也不少見。
債轉股通常是指承包人將其債權作為投資與發包方組建公司,結合運營,損益共擔,此種方式存在**:由誰控股、由誰運營、由誰管理等問題顯然成為各方爭論的焦點,同時,組建公司需求國度機關嚴厲審批也是一大難題。
分割發包人產權是指發包人拖欠工程款時,能夠經過協議方式,將建筑物自身明晰產權之后根據工程款數額分給承包人局部或者全部產權。此方式**在于資產評價、析產分配等方面的艱難。
經過租賃的方式處理工程款拖欠問題不失為一種良好選擇,即,承包人經過租賃發包人建筑物的方式,折抵工程款。這種方式的優點在于緩解發包人支付壓力,緩和行將激化的矛盾,對承包人工程款有一個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