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專家談如何防備商業風險
“把產品銷售到美國,假如對方提出以個人支票**來賒欠,就要格外當心。”27日,在省貿促會**的研討活動上,美國著名“討債公司”SGA開創人西摩.基爾曼以及紐約BallStollBader法律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霍華德.巴德,美國摩根.大通銀行臺州分行行長溫守諾敬告我省100多家外貿企業要提防對美貿易風險。
當越來越多的“新面孔”呈現在外貿陣營時,我們的企業上當概率也大為進步。材料顯現,目前我國外貿企業每年的壞賬率高達5%,有的外貿公司更是到達30%,遠遠高于西方企業0.25%—0.5%的程度。就美國而言,固然貿易環境總體上比擬標準,但假如給一切進口商的誠信加以劃分,至少也有5%—7%的“壞家伙”。美國專家說,外國企業在美國的呆賬壞賬并不少,每年的商業訴訟有50多萬件,其中4%左右是來自中國公司的。
美國專家依據他們幾十年的辦案閱歷,對美國進口商歹意狡詐的手法停止歸結“揭秘”:最常見的“圈套”是請求中國出口商先發貨后付款,然后再應用美國相關法律條款,以交貨不及時或貨物破損為由回絕付款。一家中國公司出口總價值400多萬美圓的**到美國,進口商就以貨物遲到招致了訂單流失為由,分文未付。手法二即“空頭支票”**,在和出口企業商談付款方式時,提出用個人支票支付或者作為賒欠**,并且信誓旦旦說支票很牢靠,否則銀行會降低其個人信譽等級等等。手法三是在收到貨物后很快宣布公司破產,給歹意狡詐披上合法外衣。手法四化整為零,將一個訂單拆成1.5萬—2萬美圓不等的若干小單子,下給不同國度或者不同地域的出口商,先賒銷后認賬。手法五以配額為借口,說美國**不允許更多的中國商品進入市場,以到達認賬目的。
雖然“洋騙子”的騙術并不高明,但我省企業“中招”的卻并不鮮見,研討會上記者就“現抓”了幾個例子。一家紡織品出口公司擔任人說,他們的確經常碰到美國客戶提出用個人支票**請求先發貨后付款的單子,結果屢次發現是“空頭支票”。另一家化工企業在美國找了一家公司做代理,他將貨物發給美國進口商,而貨款則經過代理商轉匯。不久前,當他發出了一大單貨后,這位代理商竟“人世蒸發”了。采訪中,記者發現他們受騙的緣由并不復雜,有的由于單子小,想賭一把;有的曾經是協作同伴,便放松了警覺;還有則缺乏根本學問。
化解貿易風險,一靠防備,二靠彌補。美國專家提出,防備的辦法有兩條,首先是發貨前經過對方開戶銀行或拜托中介機構細致理解客戶相關狀況,包括信譽等級、財務情況、資產狀況、公司組成、業務范圍、有***等。其次要簽署有采購商簽名的“銷售確認書”,這是美國法律中處理爭端最有效的證據之一。在法庭上,賣方只需出示這份商業文件和**、交貨證明,普通很快就能獲勝。反之,不只要打“耐久戰”,而且獲勝蒼茫。專家特別提示,在美國,簽署銷售確認書是最常見的做法,假如買方回絕簽署,就可能亮起了“紅燈”。與此相反,假設對方給出的條件特別優惠,也要警覺可能有詐。
至于彌補,最重要的是及時。專家們的觀念是,固然法律規則訴訟有效期最多可達6年,但“早起的鳥兒有食吃”,當財富被其他債主分割完后,后來者只能望而興嘆了。而追討錢款可先請討債公司、律師事務所等停止調解,只需債權人和債務人簽了字,調解書就有了法律效能。和訴訟相比,調解具有時間短、生效快等優勢。